2020-028 涉及诉讼的公告
上传时间:2020-08-22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2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8,376,665.61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浙0105 民初4897 号】。现就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当事人

案件受理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受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原告: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裙房1层

法定代表人:傅少波

被告:傅少波

被告:宋星星

被告:刘伟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诉讼请求

1、判确认公司与嘉祥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20年3月28日解除或依法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嘉祥立即腾退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物业

3、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截止至20203月28日的欠付租金1904962.31元,并支付自20203月29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损失或占用违约金(20203月29日起至同年3月31日以32844.18/日计算;20204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以34078.05/日标准计算;20204月13日起至物业实际腾退之日止以34078.05元的双倍,即68156.11/日计算);

4、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196649.6元(暂计至2020年731日,此后以6755.28/日标准计算至嘉祥实际腾退物业之日止);

5、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水电费389417.79元(暂计至2020年614日,此后以实际发生金额付至嘉祥实际腾退物业之日止);

6、判令嘉祥向公司赔偿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569009.66元(暂计至2020年731日,此后至租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7、判令嘉祥向公司赔偿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175405.7元(暂计至20207月31日,以每日万分之五标准逐笔计算滞纳金,直至物业管理费清偿完毕之日止),赔偿逾期支付水电费滞纳金425234.02元(暂计至20207月31日,以每日万分之五标准逐笔计算滞纳金,直至水电费清偿完毕之日止);

8、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545986.53元

9、判令嘉祥立即赔偿公司律师代理费170000元;

10、判令保证人傅少波、宋星星、刘伟嘉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和公告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嘉祥于2011年11月1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物业内的指定部分(建筑面积:16084平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至嘉祥,用于商业经营,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租金、物业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同日,公司与傅少波、宋星星、刘伟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三人对嘉祥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债务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0月30日,公司与嘉祥签署《补充协议二》,租赁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并对租赁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合同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2013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1-034、2013-026号临时公告及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向嘉祥交付了该房屋,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嘉祥多次以经济形势低迷造成其经营困难为由,不付或延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公司考虑到嘉祥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与嘉祥多次签订补充协议,对租金予以了部分减免。但嘉祥仍多次出现欠付、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违约情形。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7日向嘉祥发送《催缴通知书》及《律师函》,但嘉祥仍拒绝支付,嘉祥已构成《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

为避免公司利益进一步受损, 2020年3月26日,公司向嘉祥发送《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函》,要求解除与嘉祥的《房租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支付拖欠的款项,并要求嘉祥在收函后15日内腾退该房屋、承担违约责任。但截止起诉日,嘉祥既未配合腾退该房屋,也未付清拖欠款项。故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通过诉讼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控制风险,推进争议解决。但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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