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传时间:2021-11-26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51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维”)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处在一审和解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3、依据和解协议,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海徕”)、龚兆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1年7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编号为2021-030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为尽快收回欠款、解决争议,经咨询律师意见,公司与各被告以及张晓玲于2021年11月24日签署《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 杭州海维同意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其欠付的租赁相关费用。

2、龚兆庆及张晓玲夫妇为杭州海维在《和解协议》及《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向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

3、在杭州海维付清目前已产生欠款且新增担保措施办理完成的前提下公司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放弃向杭州海维主张诉讼要求的违约金。后续,各方应按照原《租赁合同》及《和解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若杭州海维后续一年内及时足额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公司同意解除龚兆庆、张晓玲股权质押措施。如杭州海维未付清欠款或未按时提供担保措施的,则视为杭州海维再次根本违约,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杭州海维按现状无损返还租赁物,及向杭州海维主张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5、《和解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各方同意以《和解协议》为基础,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通过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可加快收回欠款,推进争议解决,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正面影响。但因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存在杭州海维不执行《和解协议》导致和解失败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通过合理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后续将按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2021-052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下一篇:2021-050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22号临平 西子国际2号楼34楼
  • 电话:0571-8582301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AIDA GROUP CO., LTD.
工信部网站: 浙ICP备050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