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7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传时间:2021-12-22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57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祥”)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处于终审判决阶段,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租赁物业已于二审审理过程中整体收回。如判决顺利执行,则公司将收回已欠付租金等费用。若嘉祥及各连带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判决的,公司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判决实际执行情况确认相关损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祥”)、傅少波、刘伟及宋星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0年8月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称“拱墅区法院”)提起诉讼,后嘉祥于2020年9月对公司本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提起反诉,经拱墅区法院一审合并审理,于2021年4月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案情及一审判决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0-028号、2020-031号及2021-015号临时公告。

嘉祥不服拱墅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2021年4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诉请及理由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21-016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杭州中院组织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1)浙01民终543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维持拱墅区法院(2020)浙0105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第一、五、六、七、八、九项。即:

1)确认公司与嘉祥签订的编号为2011年租字第001号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五份补充协议于2020年3月28日解除。

2)嘉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的水电费441,274.04元。

3)关于违约金的支付:嘉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暂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的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24,714元、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38,445元、逾期支付水电费的违约金93,202元;自2020年8月1日起的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行计付。

嘉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因嘉祥违约导致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违约金837,575元。

2、撤销拱墅区法院(2020)浙0105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

3、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自202021日起至2020328日止的物业和设备租金合计1,249,153.5元,并支付自2020329日起至2021722日止的物业和设备占有使用费合计14,177,349.04元。上述费用共计15,426,502.54元。

4、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自202021日起至2021722日止的物业管理费3,021,438.3元。

5、傅少波、宋星星、刘伟对上述嘉祥对公司的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嘉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74,3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9,373元,由公司负担42,623元,嘉祥负担36,7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344元,由嘉祥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审法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66,512元,由嘉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租赁物业已于二审审理过程中整体收回。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判决顺利执行,则公司将收回已欠付租金等费用。若嘉祥及各连带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判决的,公司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判决实际执行情况确认相关损益

公司将根据判决书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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