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7关于收到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的公告
上传时间:2022-05-27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2-057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祥”)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前期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送达的《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嘉祥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再审申请金额合计35,823,550.01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案件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祥”)、傅少波、刘伟及宋星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2年1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具体案情及执行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编号为2020-028号、2020-031号、2021-015号、2021-016号、2021-057号、2022-004号及2022-009号临时公告。

二、再审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浙民申2362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嘉祥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嘉祥不服杭州中院作出的(2021)浙01民终5438号民事判决书,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已立案审查。嘉祥再审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2021)浙01民终543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嘉祥支付的物业租金减少2,690,737.57元;撤销第四项判决,依法改判嘉祥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减少710,920.59元;撤销第六项判决。

2、请求改判驳回公司要求嘉祥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的设备租金的诉讼请求。

3、依法改判支持嘉祥在一审提出的反诉请求包括:请求公司返还多收取的物业面积租金2,640,621.85元、请求公司返还设备租金17,613,724元,请求公司返还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12,167,546元。

三、本次再审对公司的影响

因目前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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