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4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暨执行进展公告
上传时间:2022-11-23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2-10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暨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嘉祥的再审申请已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驳回,再审已审查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执行款项4,646,029.60元,其中2,602,029.60元已计入2021年度损益,剩余2,044,000元将计入本年损益,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未来公司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确认相关损益。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嘉祥、傅少波、刘伟及宋星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已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案号为(2021)浙01民终5438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并经公司申请已于2022年1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22年5月,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浙民申2362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嘉祥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嘉祥不服杭州中院作出的(2021)浙01民终5438号民事判决书,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已立案审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公司定期报告。

 

二、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浙民申2362号民事裁定书,省高院已审查终结,省高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嘉祥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嘉祥的再审申请。

截至2022年11月21日,原审判决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执行进展如下:

1、除前期已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划扣款项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嘉祥其他财产线索。

2、被执行人宋星星已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分期承担代偿款人民币3,800,000元,并已按和解协议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至公司。

3、被执行人傅少波除前期已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划扣款项外,前期已被法院查封的其名下车辆一辆尚在等待法院处置,另傅少波承诺每月支付公司人民币4,000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4、被执行人刘伟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一套,目前已由法院移交优先债权法院处置,公司尚等待分配中。

截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收到各类执行款项合计人民币4,646,029.60元,尚余申请执行款人民币15,337,121.28元未执行到位。公司将结合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省高院已驳回嘉祥的再审申请,截至2022年11月21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执行款项4,646,029.60元,其中2,602,029.60元已计入2021年度损益,剩余2,044,000元将计入本年损益,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未来公司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确认相关损益。

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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