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 关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到期失效的公告
上传时间:2017-04-01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收到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杭卫医机构[2015]第1号),同意公司设置名称为浙江西子国际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17年4月6日止。同年9月24日公司与浙江省肿瘤医院签订《浙江西子国际医疗中心合作协议》。详见分别刊登在2015年4月8日、9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5-007号、2015-039号临时公告。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浙江西子国际医疗中心滨江区选址在公司多番努力沟通下最终未能获得当地政府支持。在此期间,公司也积极在杭州市其他各区寻求合适的医疗用地及低成本物业大楼,并进行了充分评估和洽谈。政府对医疗用地规划审批严格、2016年杭州土地和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等因素都加大了医疗中心选址的难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有合适的选址,浙江西子国际医疗中心未有实质性进展。

       由于医疗中心在批准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的规定,该批准书将在2017年4月6日到期后自动失效。公司与浙江省肿瘤医院的合作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与浙江省肿瘤医院商榷《浙江西子国际医疗中心合作协议》的有关事项,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尚处在战略转型期,在继续寻找大健康产业投资机会的同时,也将立足原有的商贸零售行业进行外延拓展,积极关注与自身产业相关的大消费领域,实现公司的提升发展。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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