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传时间:2018-05-30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8-010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7年不涉及该政策相关业务,故该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营业外支出789,023.60元,调增2016年资产处置收益-789,023.60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做此项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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