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上传时间:2021-11-07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4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花样年项目逾期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盘后,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前期投资的花样年项目出现逾期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请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2021年6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杭州鸿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鸿同)出资1亿元,最终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花浦)发放借款来获取年化10.8%的收益。根据约定,该项投资期限不超过4个月,但截至11月5日,杭州花浦尚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按期偿还债务本息义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进行该项投资前,公司是否已按照内控相关制度进行风险控制,公司内部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调查、审查义务,并说明公司对该笔投资风险的具体排查情况;(2)杭州鸿同各合伙人的背景信息、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主要权利义务,若后续杭州花浦未能实际偿还债务,公司是否具有追偿权以及具体追偿对象,并结合其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具有足额偿还能力。

 

二、公告披露,相关资金最终使用方为杭州花浦,是为开发杭州市滨江区浦乐单元R21-21a地块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资金的实际投向,出现逾期兑付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2)结合相关协议约定,说明是否出现相关方违规挪用或未按合同的约定管理相关资金等违约行为,如是,请说明相关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措施的有效性。

三、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面审慎自查并披露:(1)上述逾期项目以及前期投资同类项目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审议程序不到位或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若存在,应当尽快补充相关程序并披露;(2)除该逾期项目外,是否还有其他在存续期内的委托理财或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收回风险,说明具体排查过程,并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风险。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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