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4关于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上传时间:2021-11-09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1-04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百大资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杭州源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源聚丰创投基金”或“合伙企业”)份额,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及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034号、2021-002号临时公告。

二、相关进展情况

源聚丰创投基金拟引入有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高投”,代表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引导基金”)、杭州富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富投”,代表杭州市富阳区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区引导基金”),同时基金规模总额由人民币18,4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百大资管公司以自有资金增加出资额1,000万元,总认缴出资额变更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源聚丰创投基金出资比例的2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百大资管公司已实缴出资1,500万元。

三、合伙协议主要修订内容

2021年11月8日,全体合伙人在杭州签署了经修订后的《杭州源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调整

1)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调整为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969工位。非经杭高投同意,不得迁至杭州市外区域,非经杭富投同意,不得迁至杭州市富阳区外区域。

2)合伙目的调整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拥有不同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通过从事对以杭州市为重点区域的处于中后期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医疗大健康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直接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债转股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并推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和地方经济的转型和发展。

3)、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调整为长期。

2、合伙企业目标募集金额总额调整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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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高投入伙本合伙企业期间,各级政府性引导基金累计认缴出资比例不高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0%。杭富投入伙本合伙企业期间,各级财政性资金出资额累计不高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0%。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不变,为浙江新干世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不得在杭高投和杭富投退伙或者转让其财产份额前退伙或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4、投资原则增加对应杭高投、杭富投部分

1)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企业,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杭高投在本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的2倍。若被投资企业属于杭州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由异地迁入杭州的,经杭高投认定后,可按本合伙企业对该被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金额的2倍计入本项要求;

2)投资杭州市富阳区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杭富投在本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的1.5倍。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人浙江新干世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下称"平行基金")若与合伙企业共同投资富阳区企业的,视作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或平行基金将区外投资企业引进富阳的,经杭富投认定后,视作双倍投资区域内企业。

3)投资对象应以处于初创期企业为主,投资初创期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杭高投在本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的1.5倍;

5、新增“关键人士”

新增戴炳坤先生为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新增后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为贾中星先生及戴炳坤先生两位。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关键人士中有任何一人离职或不能继续为本合伙企业进行服务的其它情形的,投资期应当中止。

6、增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身份

杭高投和杭富投入伙合伙企业期间,自动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身份,可对会议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但不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

7、增加基金维持运作机制

若合伙企业管理人因撤销或注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破产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的,合伙企业自动进入应急处置程序,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选任其他具有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的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或决定对合伙企业进行解散和清算。

8、收益分配顺序调整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首先向杭高投和杭富投进行分配,直至其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全部的认缴出资额;其次,向其他合伙人分配直至其收回全部实缴出资本金;如有余额,按年化6%(单利)的基准收益分配给各合伙人;最后,剩余部分2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80%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9、增加回拨机制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时,经对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的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普通合伙人已获分配的金额超过经综合计算后其应获分配金额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返还并重新进行分配,以实现合伙企业收益的总体分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但普通合伙人应返还的金额以其所获全部金额扣除其应缴税款后的余额为限。

10、新增引导基金退出机制

杭高投/杭富投参与合伙企业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若自杭高投首期出资到账之日起一年内合伙企业未向任何企业进行投资、或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未达到《市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合伙协议》约定要求等情形出现,杭高投/杭富投有权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选择转让其合伙份额或选择通过减资退伙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11、《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杭州源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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