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 关于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上传时间:2016-11-1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2016年11月10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百货”)在杭州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对杭州百货大楼经营场所、办公室场所、仓库进行调整。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08年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将杭州百货大楼等百货业资产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管理;2010年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就委托管理年度时间区间调整、委托管理范围增加及委托经营利润基数调整等事项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此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是因公司部分物业拆迁导致对杭州百货大楼经营场所、办公室场所、仓库进行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更充分地利用公司资源,提高公司效益。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尚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经营场所、办公室场所、仓库的调整

       鉴于杭州百货大楼原位于杭州市延安路546号辅房2幢的办公用房(计767.54平方米)、附房3幢的仓储用房(计1884.2平方米)已由杭州市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予以拆除。经友好协商,双方确认同意: (1)将原委托经营范围内百货大楼延安路546号辅房2幢、附房3幢办公用房及仓储用房调整为杭州大酒店6-7层(计1720平方米)及百货大楼北楼6层吊顶内夹层(计700平方米); (2)委托经营利润基数不变; (3)调整后,因上述拆迁事项导致委托经营范围内办公用房及仓储用房的减少视为已经补足。 2、交付说明

       杭州大酒店6-7层办公场所以及百货大楼北楼6层吊顶内夹层已于2016年5月交付浙江银泰百货使用。为满足浙江银泰百货对杭州大酒店6-7层办公场所的使用要求,公司同意支付共计人民币350万元的装修费用于调整场所的装修。截止本补充协议签署时,公司已实际支付2,830,486.25元,余款最晚不迟于6层装修决算之日支付。 3、因浙江银泰百货要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公司同意浙江银泰百货将杭州大酒店6层办公场所变更为经营场所。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捌亿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等

       由于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经营管理,而杭州百货大楼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浙江银泰百货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生效条件 《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更充分地利用公司资源,提高公司效益。此次仅对原委托经营范围内的部分经营场所、办公室场所、仓库进行调整,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利润基数不变,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委托管理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履行正常,委托经营利润按时足额收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浙江银泰百货于2008年1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2、公司、浙江银泰百货于2010年7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 3、公司、浙江银泰百货于2016年11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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