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传时间:2017-11-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4,947,579.0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4,947,579.00元。该变更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做此项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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